普法宣教站
|
合同范本下载站
|
综合信息便民站
登录
|
注册
星荣服务
普法宣教 · 法律文书 · 便民服务
搜索
高级搜索
会员登录
|
注册
用户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首页
普法教育
公司法常识
合同法常识
担保法常识
票据法常识
产品质量
会计法常识
教育法常识
保险法常识
维权指南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
民商仲裁
法律释义
建筑法释义
土地承包法
会计法释义
合同法释义
婚姻法释义
范本下载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普法动漫
法制漫画
法制动画
以案说法
留言咨询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码
保持登录状态
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在哪些地区不得建设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对已经建成的设施应当如何处理?
首页
普法教育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
在哪些地区不得建设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对已经建成的设施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
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针对重点地区要求更高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建设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地区包括: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的同时,由该排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字体:
小
大
】 【
收藏
】 【
打印文章
】 【
查看评论
】
分享到:
上一篇:
为什么要集中力量抓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
下一篇: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包…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栏目导航
本月排行TOP10
还没有任何内容!
最新推荐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
2012-五-24
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
2012-五-24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协议
2012-五-24
土地抵押借款契约书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
2012-五-24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
2012-五-24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抵押贷…
2012-五-24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012-五-24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维权咨询
咨询回复
法律援助
企业管理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