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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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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
教育责任
教育法律
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作者:
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点击数: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拓宽教育经费的筹措渠道,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在开展这项工作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务院的具体规定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征收必须规范化,防止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过乱、过滥;对于教育地方附加费的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名义为地方其他事业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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